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

时间: 2018-03-30 09:54


 

 

 

 

 

 

 

 

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及财务管理制度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暂行)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职工申诉制度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作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干事工作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生活福利委员工作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组织委员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宣传委员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青年委员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维权委员职责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入会办事流程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校工会工作的管理,使工会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以下制度:

1.常规工作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每五年一次换届改选工会委员会成员,并上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审批备案。

2)凡正式教职工自愿提出申请入会,并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教职工离职时,需办理离会手续。

3)每学期一次对会员进行考核,并作为评选优秀工会会员的标准。

4)利用星期六时间或课余时间,开展会员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一年举行一次教工趣味运动会,春节举行团拜会,组织教工参加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或从化区举行的各项文体活动等,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凝聚教工人心。

5)关心会员生活与疾苦,凡会员生病住院、结婚、生日等要主动关心,给一定数量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结婚补贴标准,200元/人。丧事补贴标准,普通工会会员丧失父母、配偶、子女,补贴600元/人次。

6)协助董事会、党委、行政查处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维护学校与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7)遵守学校财务处制度,严格管理工会经费,做到账据齐全,收支合理,做好预算计划。

8)正确处理工会与党委、行政的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并支持学校行政工作。

9)有专用的工会活动室,以及学习、文娱、体育等设施、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10)每个工会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制,委员必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工会主席负责。

    (3)工会委员会每年组织委员集中学习1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工会理论,工会基础知识。

4)工会委员会每学期末召开全体会议,总结本学期工作,研究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5)适时组织发展新会员,力争使职工入会率达99%。

6)工会委员会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2—3次有影响的职工活动。

    3.工会各项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审议学校工会工作总结、工会财务收支、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提案报告等重大事项。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经常收集、反映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2)每月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听取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工会工作的进展情况,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部署工会工作,商讨制定落实措施。

    (3)督促各分工会在活动或者重大会议前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商讨工作分工及开展等问题。

4)准时参加广东省教科文卫组织的有关会议,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及财务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1)依据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工会独立对工会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工会决算等进行审计。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向学校双代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

2)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工会开支实行预算制,学校工会要认真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监督审查其运行情况。在每年“双代会”上,经费审查委员会须对工会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审计,并作出书面报告,学校工会对其中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预算中不合理部分提出调整意见,并责成其进行修订。

3)工会预算审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等,主要对预算的真实、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2.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交经费。每年按照比例要求向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上交经费。按月督促学校全部工会会员,向学校工会委员会上交10元工会经费。

2)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3)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5)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6)每年向“双代会”报告工会经费支出情况。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暂行)

为规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专项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工会专项经费列入工会专用账户。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工会经费收入与支出的管理。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职责

   (一)工会经费由我校财务处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二)财务处需建立工会经费管理台账,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四、工会经费的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学校上缴给工会的收入;

   (四)广东省总工会的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省总工会给我校工会的补贴,是我校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它具有一次性和专用性的特点;

   (五)省总工会从我校工会上缴的经费中返还60%给我校工会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五、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中的第三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并结合我校实际,规定我校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学校工会为会员及其他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学校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如每年举行一次教职工趣味运动会、每年举办团拜会、组织教职工参加省教科文卫工会或从化区举办的体育活动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我校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建立“教工之家”,购置建设教职工活动场所所需建材和设施,为教职员工提供娱乐的场地。 

    (五)由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发放会员结婚、丧事、生日等慰问金,(具体见以下第六点)。

    (六)上缴经费:按省总工会规定按标准上缴的工会经费。

     六、福利费使用的范围及标准

(一)

各法定传统节日活动经费。 “三八”节、“六一”节等节日慰问活动。

(二)

春节前夕召开团拜会,并安排抽奖、发放慰问品等活动。

(三)

每年组织一次外出旅游活动。

(四)

工会会员结婚、丧事补贴。结婚补贴标准,200元/人;丧事补贴标准,普通工会会员丧失父母、配偶、子女,补贴600元/人次,双职工双重享受。

(五)

患病住院的教职工,学校工会将组织慰问,慰问金原则上为200元。

(六)

教职工体检,组织工会会员进行一年一次的体检,费用根据工会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商讨确定的标准支出。

     七、工会经费的使用、物资购置的相关审批、报销流程:

    (一)工会活动、集体福利经费使用的范围、审批和报销流程:

     1.范围:工会活动、集体福利包括:团拜会、“三八”妇女节、“双代会”、优秀工会会员奖励费、体检、“六一”儿童节、文体比赛、劳模讲座、健康讲座、各类文体活动、生日慰问等。

    2.审批权限

根据我校有关财务规定:一千元以上的各项费用开支由校工会主席审批、签字;一千元以下的各项费用开支由工会副主席签字。

3.

报销流程

1)工会活动经费发放

    各分工会主席提供人员名单——校工会制表人制表——分工会主席签名——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签批——财务处出纳人员发放活动费。
    (2)工会活动经费报销
     报销人员提供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 分工会主席签字——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签批——交财务处报销。

    (3)教职工体检。由校工会做出预算报校工会主席批准。后勤处、校工会负责选择体检中心,并组织体检。

    (4)物资购置。工会活动、集体福利(如:团拜会、“双代会”、体检、“六一”儿童节、棋牌比赛、趣味运动会、生日慰问等)需购置物资时,校工会办公室写出方案,由校工会主席审核批准后由后勤处购置。如遇物资短缺,购置需变更时,要得到工会同意方可变更。

     物资购置的报销流程:由后勤处凭相关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个人福利(如:结婚、丧事、探望慰问病人等)经费使用的范围及标准和报销流程:

    1.工会会员结婚、丧事补贴。结婚补贴标准,200元/人;丧事补贴标准,普通工会会员丧失父母、配偶、子女,补贴600元/人次,双职工双重享受。

    2.患病住院的教职工,一般由分工会组织慰问。分工会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一次性慰问,慰问金原则上为200元。

    3.报销流程:

   (1)领取福利的工会会员出示有关证明(结婚证书复印件、丧葬证明等),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在原始单据栏上的“报销人”、“领款人”处签字→分工会主席签字→财务处审核→校工会副主席签字→出纳审核后报销。

   (2)探望患病住院教职工由分工会主席或分工会福利委员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分工会主席签字→财务处审核→校工会副主席签字→出纳审核后报销。

   (三)工会所有费用,必须注明用途、金额等相关内容,所有单据交由校工会存档备案。

     八、本制度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九、本制度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1.

“教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教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2.

“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副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

教职工应于“教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4.

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教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吸烟、大声喧哗。

5.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自己的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教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7.学校工会必须每期对“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双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双代会制度,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切实做好“双代会”工作,发挥学校“双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双代会”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每年召开一次“双代会”。

(二)全面落实“双代会”各项职权。“双代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提案报告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双代会”;

 5.着力提高双代会代表素质。

 二、“双代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双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双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双代会”代表的程序

    1.“双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双代会”代表由教职员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

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员工,均有资格参选“双代会”代表。

3.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双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20%。

5.

“双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

“双代会”代表的产生,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各分工会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工会要向教职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双代会”。各分工会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各分工会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由校工会或“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

“双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权利:

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②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ƒ  ③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④有对“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2)代表义务:

    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积极参加“双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人员和特邀代表

“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人员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人员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双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

“双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

由学校工会或“双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双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

提案内容应围绕“双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员工最关心的问题。

4.

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

提案处理和落实。

①提案审议。由工会或“双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②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院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③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④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⑤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⑥提案小组应在下次“双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⑦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⑧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

“双代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双代会”每五年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次。

召开“双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

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

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

起草召开“双代会”的文件,须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委发文(批转)实施。

4.

建立“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

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

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

工会要向上级工会报告“双代会”情况。

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双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

校长作工作报告。

3.

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

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

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

通过大会决议。

7.

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

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

宣传大会精神。

3.

各司其责。

4.

检查督促。

(四)

“双代会”闭会后工作制度

1.

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双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2.

如出现“双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双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

做好“双代会”档案工作。“双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

“双代会”职权

“双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双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职工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职工校内申诉制度。

一、

教职工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职员工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一)教职员工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员工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职员工认为学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主  任:工会主席

 副主任:工会副主席

 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6—8人。

三、

教职工申诉有关规定

(一)我校教职员工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二)学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三)学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学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要实行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四)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五)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六)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七)调查取证

 1.学校工会接到教职工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八)

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

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制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由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学校工会印章。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提起申诉,逾期未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

四、

附则。                 

(一)学校在编制内的教职员工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

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民主法律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业务素质,使之成为合格的工会会员。

3.

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每年工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4.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

加强民主管理,强化会务公开工作,积极参政议政。主持和召开双代会,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会员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6.

参与讨论职工的薪资福利、年终奖金、结构工资、集体福利等工作。

7.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情况,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8.

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9.

经常向上级工会汇报工会工作,加强与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各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对工会工作的支持、指导,并监督检查工会干部的工作。

10.根据工会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作职责

1.

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主席开展工会工作。

2.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传达上级工会组织的精神,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

把握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向,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4.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会员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等组织工作,认真抓好“双代会”提案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

5.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在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6.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收集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及时向各级党政领导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参与校务会讨论与研究。

7.

负责校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的制订,抓好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有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8.

负责主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9.

做好工会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10.

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协助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抓好工会的常务工作。

2)组织工会委员、分工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工会精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对于处理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给教职工,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4)协助工会主席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负责协调工会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5)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学校与工会的民主管理工作,及时向工会主席及党政领导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在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6)认真做好“评选推优”的评选工作,并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和表彰工作。

7)协助主席召开“双代会”,检查大会决议、提案处理的落实情况。

8)做好工会工作人员的分工和协作工作。

9)完成校党组织及上级工会及工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干事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干事协助工会负责人,积极履行工会"教育、参与、维护、建设"的各项职能。
    工会干事的主要职责总结如下: 
    1.负责工会工作计划、总结、文件、通知、简报的起草及有关会议的记录工作。

2.

负责会员的发展、会员关系的接转及会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文件、印章及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教职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各种业余活动团体的组建和协调工作。

    6.协助工会负责人开展好工会的宣传、女工和文体等工作。

    7.负责“双代会”的会议安排、教职工反映问题的协调、落实和反馈工作用“双代会”的宣传和“双代会”专栏的编辑工作。

    8.协助工会负责人搞好“双代会”按期召开的有关筹备工作。

    9.协助工会负责人完成“双代会”工作机构的有关任务。

    10.负责工会文体活动的初步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11.负责工会系统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宣传、总结工作的初步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12.完成工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生活福利委员工作职责

    生活福利委员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

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2.

保障职工福利,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的采购、发放等工作,尤其做好趣味运动、团拜会、节假日福利的购置工作。

3.

协助分工会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帮助教职工解决临时发生的重大困难,减轻学校负担。

4.

认真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合理要求。

5.

坚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准则,反腐倡廉,认真做好福利的采购和发放工作,真心实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6.

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搞好各分工会之间的协作。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文体工作是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其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文体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好全校性文体活动和各种比赛活动。

2.

搞好业余文体团队的活动和建设,全面负责学校趣味运动会及团拜会活动实施工作,并组织好参加省教科文卫工会举行的各类文体比赛活动。

3.

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节约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组织好各种文体比赛,搞好文体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

4.

辅助各分工会开展活动,把具有不同爱好和特长的教职工组织起来,最大限度的吸引教职工参加活动。

5.

组织好各种文体活动的宣传、报导、录相、照像等工作。

6.

做好“教工之家”的工作。

7.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1.

向女教职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意义,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并为学校的发展与改革做出贡献。

2.

加强对女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干部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3.

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女工委员会组织。创新地开展女教职工工作。

4.

教育女教职工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增强本领,为社会和家庭多做贡献。

5.

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促进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女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存在的困难,力所能及的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6.

教育女教职工正确对待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等问题。

7.

组织女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8.

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9.

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及组织好工会干部的改选、增选工作。

    2.做好会员调动工作,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受调进会员组织关系,并负责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3.抓好筹备“双代会”的组织工作及会后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

  4.做好校工会委员、各分工会主席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5.关心各分工会的工作,及时了解各分工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学校工会活动。

  6.建立健全并保管好工会组织档案资料。

  7.组织评选优秀工会会员。

  8.完成学校党委、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主要职责是围绕学校工会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政策。

    2.负责工会网站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3.负责工会各项重大会议、文体活动的新闻稿件的撰写工作。

    4.负责工会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工会宣传资料和上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青年委员职责

    青年委员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1.负责开展青年职工的业余生活活动并协助学校团委开展青年工作。

    2.配合党政加强青年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团结引导青年教职工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出色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

    3.根据青年教职工的特点、意愿和条件,积极开展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

    4.及时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要求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予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使他们对学校的困难予以理解和体谅。

    5.了解青年教职工的职称、进修、婚恋、住房等基本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维权委员职责

    维权委员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1.充分履行“双代会”职能,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广大会员民主管理、权益维护意识和思想水平。

    2.研究、探讨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分配等重大事务的民主进程。

    3.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4.参与学校对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5.积极推进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及有关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工会入会办事流程

 

入会条件

 

新入职人员可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到所在部门工会提出入会申请。

填写申请书

 

分工会领取或在工会网页下载《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

递交申请书

    

《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部门分工会填写推荐意见,工会主席签名,交到学校工会办公室。

工会委员会审批

 

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入会人员的材料审理核实后,提交工会副主席签名

发放会员证

 

工会办公室发放会员证,完成会员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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